157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第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95條:
16.依民法規定,非對話為意思表示者(如郵局信件),於何時生效,係採: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