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民大會幾已被「虛位化」,其原來之職權亦幾乎全數移轉至:
(A)立法院
(B)總統、副總統
(C)行政院
(D)平均分散於以上三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05), B(41), C(221), D(630), E(0) #136593

詳解 (共 2 筆)

#1383685
國民大會的職權在立法院
60
0
#3396957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1947年),國民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修改憲法。

四、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隨後國民大會之職權作了多次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項規定:

一、依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二、依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領土變更案。

三、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國民大會自2005年凍結之後,上述職權已經分別轉至國會(立法院)、憲法法庭(司法院),修改憲法增修條文須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