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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0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111224 |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0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111224

年份:111年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16.依票據法規定,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的請求權時效為三年,若授信戶所出具的本票未記載到期日,時效從何時起 算?
(A)提示日
(B)發票日
(C)起訴日
(D)拒絕證書作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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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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