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6.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為聲請人?
(A)配偶
(B)社會工作者
(C)本人
(D)檢察官
(E)已刪除


答案:E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豐臣秀吉 高一上 (2013/05/28)
已修法,此題建議刪除。民§14I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 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Ina 高二上 (2020/05/22)
這題應該刪了吧,都已經修法了
8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25)
原本答案為A,B,C,D,修改為E
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25)
原本題目:

16.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為聲請人?(A)配偶 (B)社會工作者 (C)本人 (D)檢察官.

修改成為

16.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為聲請人?(A)配偶 (B)社會工作者 (C)本人 (D)檢察官(E)已刪除

【已刪除】16.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