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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28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5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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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28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59755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28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授信法規#59755
年份:
106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16.有關民事訴訟之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B)原告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訴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C)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D)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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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林雅琴
2017/04/17
私人筆記#283098
未解鎖
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2項:原告撤回其訴者...
(共 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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