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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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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 2003司法考试(卷三)#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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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2年 - 2003司法考试(卷三)#11062 |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2年 - 2003司法考试(卷三)#11062
年份:
92年
科目:
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16.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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