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法律制定的程序,一般可分為那三個階段?
(A)提案、審查、讀會
(B)提案、連署、審查
(C)提案、讀會、公投
(D)連署、聽證、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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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5), B(435), C(264), D(39), E(0) #230693
統計: A(4165), B(435), C(264), D(39), E(0) #230693
詳解 (共 10 筆)
#363345
做選擇題是要針對答案選項做分析,不要被詳細順序制約了~
題目指的是綱要性的階段分類,所以連署、聽證都刪去,公投非一般程序也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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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66
立法院制定法律之程序為:1.提案→2.審查→3.討論(三讀會)→4.決議→5.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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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18
我有查了一下 五院提案--> 一讀後 --> 委員會審查 --> 繼續二讀三讀
這樣答案A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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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165
立法院議事規則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n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n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n之同意。第九條出席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以亟待解決事項為限,應於當次會議上午十時前n,以書面提出,並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每人每次院會臨時提案以一案為n限,於下午五時至六時處理之,提案人之說明,每案以一分鐘為限。n臨時提案之旨趣,如屬邀請機關首長報告案者,由主席裁決交相關委員會n。其涉及各機關職權行使者,交相關機關研處。n法律案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n臨時提案如具有時效性之重大事項,得由會議主席召開黨團協商會議,協n商同意者,應即以書面提交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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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72
有人可以分享一下 從哪裡找出的答案嗎??
另外命令是否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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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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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941
簡言之,新法案先「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稱為政府提案,其中預算案專屬於行政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稱為委員提案)提出,送程序委員會決定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三讀。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立法院議事,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完成三讀之法律案及預算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10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之程序,行政院對立法院議決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15內針對覆議案重行決議,但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議決維持原案時,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至於行政命令分為兩種,一種是具有對外效力的「法規命令」,一種則是只有對內效力的「行政規則」。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要求,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命令前,一定要讓民眾有反映意見的機會。這種程序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比較正式的召開聽證會,讓相關人士都來參與發表意見。另一種則是比較非正式的,只讓人民可以用書面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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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64
了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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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8273
題目的重點在讀會,如果AB要選一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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