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遺失名錶一支,乙拾得後將其送給不知情之丙,試問甲至遲在多久期間內得向何..-阿摩線上測驗
9F
|
10F
|
11F 半澤直樹 高三上 (2023/05/16)
今天考題跟民法「佔有」篇章有關。 我看其他人的解答,給的答案不甚滿意,而且有點死胡同,矛盾的地方有點多,比如有人請求權用 民法125(15年請求權) 民法197(侵權行為2年請求權) 民法948(善意受讓2年請求權) 每個人的解釋五花八門……最後我去翻看了「法源解釋」,跟「司法判決」,結論如下: 一、我們要先知道占有的「定義」: (1)直接占有人: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能力者,不一定是「所有人」,而是指自身對於物可為直接管領之人。(民法第940條)。 二、然後再來討論: (一)、遺失物的佔有權,我們要先搞懂,它的佔有「善意」還「非善意」。 (二)、然後搞懂,它是「善意」或「非善意」後,就要探討「請求權」。 因為法院基於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