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綜合所得稅鼓勵個人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捐贈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內可列舉扣除,惟需透過哪個單位捐贈?(A)教育部(B)學校所在地縣市政府(C)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D)直接向私立學校捐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