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銀行依照授信法規,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多少倍數?
(A) 1 倍
(B) 1.5 倍
(C) 2 倍
(D) 2.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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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2320), C(111), D(145), E(0) #30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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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1432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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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 3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
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
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一點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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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14714
未解鎖
* 背景:授信法規   根據《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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