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關於我國貨物進口檢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並非所有進口貨物均須辦理進口檢驗
(B)海關已查驗通過的進口貨物即不須再申辦進口檢驗
(C)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口檢疫係由標準檢驗局負責辦理
(D)政府檢驗機構依據買賣雙方約定規範及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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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 C(18), D(6), E(0) #1902076

詳解 (共 1 筆)

#3223071

(A) 參照商品檢驗法第3條和第9條。

(B) 商檢法第9條

應施檢驗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驗:
一、輸入商品經有互惠免驗優待原產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證書。
二、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出入。
三、輸出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
四、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
五、輸入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商品之零組件,供加工、組裝用,其檢驗須
以加工組裝後成品執行,且檢驗標準與其成品之檢驗標準相同。
六、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軍事用,並附有國防部各直屬機關公函證明

七、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緊急人道救援物資用,並取得相關政府機關
證明文件。
前項免驗之申請要件、准駁、用途標示、核銷、延展、變更用途、查核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C) 動植物及生鮮食品之檢疫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負責。

(D) 商檢法第10條

商品之檢驗項目及檢驗標準,由標準檢驗局公告之。
前項檢驗標準,由標準檢驗局依國際公約所負義務,參酌國家標準、國際
標準或其他技術法規定之;無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其他技術法規可供參
酌者,由標準檢驗局定之。
輸出商品,其規格與檢驗標準不同者,經貿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買賣
雙方約定之標準檢驗。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如因特殊原因,其規格與檢驗標準不同者,應先經
標準檢驗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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