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非為警察即時強制之特徵?
(A)行政機關課予行為人義務,行為人逾 期不履行
(B)為排除目前急迫之危害,時間上來不及課予義務
(C)性質上雖課予 義務亦難達成目的
(D)毋須經預為告知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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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1), B(126), C(432), D(338), E(0) #142603
統計: A(3241), B(126), C(432), D(338), E(0) #142603
詳解 (共 8 筆)
#118300
行政執行法有關於即時強制的章節
即時強制又稱為"警察強制",陳治宇"老師說:因有急迫之危險,來不及作成行政處分(如果來得及做成行政處分,則為直接強制)這也是即時強制跟直接強制主要的區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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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53
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41條都是有關即時強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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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295
※即時強制又稱為警察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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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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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8
請問這是哪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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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906
請問C是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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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963
那a就是行政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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