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國際優先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申請人欲主張優先權者,其優先權期間在發明專利、新型專利為 12 個月;設計專利則為 6 個月。
(B)申請人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其優先權期間之計算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
(C)主張優先權之效果為,以優先權日為該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
(D)申請人主張優先權,倘未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貿組織會 員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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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289
1. 題目解析 該題目主要考查的是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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