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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員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128219 | 科目:學校護理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員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128219

年份:114年

科目:學校護理師

16.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謂「少年」 的年紀是幾歲?
(A)小於 12 歲
(B)10-15 歲之間
(C)12 歲至未滿 18 歲
(D)12 歲至未滿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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