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教師法規定,被停聘之教師,其薪資如何處理? (A)停聘期間發給本薪(..-阿摩線上測驗
1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09/19)
第 14-3 條 n依第十四條規定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應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停聘n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者,其本薪(年功薪)應予補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教師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執行或受罰金之判決而易服勞役者,其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 二、教師依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停聘者,其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 ),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全部本薪(年功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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