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個資法提到當事人有要求自己的個資被刪除之權利,學生若於畢業後請求刪 除..-阿摩線上測驗
湘 國三下 (2020/12/30): 參考資料來源:http://tprc.tanet.edu.tw/tpnet2015/training/10402.pdf 學校於實施教育之範圍內,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 關? 張貼日期:2013/07/24 答:個資法所定之公務機關,係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 行政法人。因此,公立學校如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 而具有機關之地位,應屬個資法之公務機關。至於私立學校,雖然由法 律在特定範圍內授與行使公權力,惟私立學校在適用個資法時,為避免 其割裂適用個資法,並使其有一致性規範,私立學校應屬個資法所稱之 非公務機關。 (摘自「法務部102年6月24日法律字第10200571790號書函」-本函全文 可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學生畢業後是否仍可寄發活動通知? 或應該在學生畢業前先 取得其同意授權?歷屆畢業生個人資料應如何管理才符合個 資法? 因應方向:學校使用校友個人資料還須符合「教育行政」等 原蒐集時的特定目的,若超過特定目的則不能使用,可能需 要在畢業前取得學生授權。 學校是否可寄發與合作銀行的校園認同卡相關資料予學生/
校友?
因應方向:學校當初蒐集校友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為教育或
訓練行政,或學生資料管理。學校寄發認同卡相關資料給員
生/校友,構成利用學生/校友個人資料之行為,可能已逾越
原蒐集的特定目的,除非取得校友之書面同意,否則不得為
之。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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