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路法>第 27 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16. 公路主管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