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75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
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
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
1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
2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3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
39. 台灣自 2002 年開始啟動推展文化創意產業,並於 2010 年通過文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