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3條第一項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A)一個月(B)二個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