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所提的職業重建服務不包括下列哪一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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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10應屆上榜_感謝阿摩! 大二上 (2020/02/13)
第 33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 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 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第 34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 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 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