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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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24)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30715 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31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省(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五歲;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0961106 全文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1030513 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