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9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否繳交連署保證金? (A)無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