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查案件處理:
對於審查完竣之案件,自決定之日起:
1.發現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2年內能再審查。
2.發現詐偽之證據:10年內能再審查(口絕:胃食道逆流)
10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係指總決算公告或令行之日)起 2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