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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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你是分局偵查佐,某日逮捕 1 名竊盜現行犯甲,甲到場後即抗辯他不是現行犯,認你係非法逮捕,將向法院聲請提審。在你調查及詢問期間,突然收到法院提審票,依內政部警政署頒「執行提審法告知及解交作業程序」規定,此時應如何處理?
(A)不用立即解送甲,繼續偵辦,但須在 24 小時內解送至指定法院
(B)不用立即解送甲,繼續偵辦,但須在 24 小時內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
(C)應即暫停偵辦程序,將甲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
(D)應即暫停偵辦程序,將甲解交指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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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nt110 高一上 (2018/03/25)
第7條(被逮捕拘禁人之解交)【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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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avy Wu 國二上 (2019/03/24)

警察機關於收受提審票後,應停止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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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高二下 (2021/08/10)

(一)刑事案類:

1、逮捕、拘禁犯罪嫌疑人時,應於24小時內以書面(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親友〉通知書)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另並無規定須於筆錄中載明。

2、至被逮捕、拘禁人或其指定之親友是否聲請提審係其權利,且要如何聲請亦係其與法院間之關係,與警察機關無涉,警察機關僅需依上開規定,盡到告知義務。如被逮捕、拘禁人表示聲請提審之意願,但無其他親友可代為聲請,警方應如何處理,經函請警政署(轉司法院)釋示:「被逮捕、拘禁人或他人如何向法院聲請提審部分,尚無規範逮捕、拘禁機關應為事項」,是以,警察機關僅需盡到告知義務即可。

3、被逮捕、拘禁之本人或其指定之親友如不通曉國語,警政署已研訂英、日、西、泰、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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