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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你於公共場所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路人甲行跡可疑,經你盤查係持有未經許可攜帶之內政部公告查禁之刀械, 應依下列何種法律處罰?
(A)刑法
(B)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C)警械使用條例
(D)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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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小二上 (2017/06/30)
第 1 條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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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棕熊熊 高一上 (2021/04/26)
槍砲條例
第15 條 (加重攜帶刀械罪)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犯之者。

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

三、結夥犯之者。
3F
113行政三等 高三下 (2024/03/18)

第4條(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相關罰則】第1項第1款~§8

﹝1﹞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制式或非制式之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2﹞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3﹞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與種類及殺傷力之認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9 你於公共場所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路人甲行跡可疑,經你盤查係持有未經許可攜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