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就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法律上之意見,應記載於判決書之何處? (A)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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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5/03)
第 209 條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當事人 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其與法人 、機關或團體之關係。 三、有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5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5/12/31)
即原告與被告,以民事訴訟為例,原告基於一定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必先為訴之聲明,亦即表明所欲請求法院為如何判決之主張;被告訴之聲明,目的則在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因此,判決主文的內容必不脫離原告或被告訴之聲明得具體內容。 在刑事訴訟上,判決主文,則可能是針對被告有罪、無罪所為之認定。無罪,主文就是「原告之訴駁回」(民事訴訟若法院認被告有理由者,亦同);有罪,則主文內容便會寫被告應處何等刑罰、刑度的具體內容。 行政訴訟法的主文,也差不多是類似的情形,只不過審理的案件是公法事件的差別罷了。 所以說,主文~簡單的說,就是法院對外所為意思表示的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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