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未滿十四歲、心神喪失、不可抗力、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得減輕: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滿七十歲人、精神耗弱或瘖啞人、過失、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情節可憫恕者。
必減或免罰:自首。
教唆他人實 施 違序行為
12 社會秩序維護法得減輕處罰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之? (A)教唆他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