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之規定,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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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 (地方)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發布警察命令,不論發布的是「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只看發布主體,只要中央內政部、地方直轄市政府、地方縣市政府發布,即為「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 查看完整內容 |
9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7/11)
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 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 (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 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 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前項第三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六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 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
10F 凝 高三下 (2024/02/18)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前項第三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六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