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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甲以乙之水泥修繕自己房屋之屋頂,構成民法上之:
(A)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B)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
(C)動產與動產之混合
(D)動產與不動產之混同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陳佩彣 大一下 (2017/07/29)
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有主從物之分者,主物所以人取得所有權ex.....看完整詳解
5F
我相信 高二下 (2017/10/21)

※(C)選項被4F亂改,煩請改回!【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布的試卷第22題】:

甲以乙之水泥修繕自己房屋之屋頂,構成民法上之:
(A)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B)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
(C)動產與動產之混合
(D)動產與不動產之混同


TO 4F:你要改題目前為什麼不先去考選部網站下載題目確認一下!"懶"字在這裡真是澈底展現!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10/25)
原本題目:

22 甲以乙之水泥修繕自己房屋之屋頂,構成民法上之: (A)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B)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 (C)動產與不動產之混合 (D)動產與不動產之混同

修改成為

22 甲以乙之水泥修繕自己房屋之屋頂,構成民法上之: (A)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B)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 (C)動產與動產之混合 (D)動產與不動產之混同
7F
zealot80421 大四下 (2020/09/27)

筆記


混合

混合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合成為一物,不能識別或者識別費用太高,從而發生所有權的變動的法律事實


附合

附合分為動產附合與不動產附合。動產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結合,非經毀損不能分離或者分離的費用太高時,發生的動產所有權變動的法律事實


混同

指債權債務同歸一人,使債的關係消滅的事實。混同是債消滅的原因之一

22 甲以乙之水泥修繕自己房屋之屋頂,構成民法上之: (A)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