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若管理權人未依消防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發生火災時致人重傷者,其罰則 為何?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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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睿憲 高三下 (2017/08/24)
消防法第三十五條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沐春 國一下 (2022/01/21)

消防法 第 35 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0F
一起塞爆竹山 高三下 (2024/04/10)
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5 條
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第一項: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F
小小白 高二下 (2024/05/30)
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 若管理權人未依消防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發生火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