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程序有關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並無任何關於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
(B)第 75 條之異議即為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
(C)第 82 條第 2 項之暫停採購程序屬於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
(D)第 85 條第 1 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處置即為暫時性之權利保護措施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efy 高二上 (2017/07/13)
依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暫時性權利保護係屬...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Robert Tang 幼兒園下 (2017/07/18)

依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

.暫時性權利保護係屬程序問題,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若欲為之則係以「裁定」方式作成。




3F
DING 國一上 (2021/08/04)

行政訴訟之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依其目的分為兩種型態

1. 排除不利益:停止執行 (基於起訴的延宕效力)。

由於行政處分的效力並不因起訴而停止。故對於相對人而言,應以排除不利益作為暫時性權利保護的目的;主要常見於撤銷訴訟與確認訴訟。

2. 確保當事人獲得利益:保全程序

旨在確保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可取得系爭標的之利益。方式為假扣押以及假處分兩類,常見於確認訴訟、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1) 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暫時性權利保護之目的,僅在於確保本案判決的利益存在,保障當事人在取得終局判決後能夠實現訴訟
     利益。因此,不得以暫時性權利保護取代本案判決。故在關於假處分之聲請,法院不得以裁定達成當事
     人所主張訴訟標的之內容。稱為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2) 假處分之補充性 (行訴§299):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14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程序有關暫時性之權利保護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