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英文學習功能需求】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6/03 12:00。 前往查看

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甲廠商就預算金額新臺幣 4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之審標結果不服,提出異議遭駁回,乃於法定期間向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本件工程因未達公告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未達公告金額者不得申訴。 請問受理申訴機關應如何處理?
(A)受理之機關應直接不受理決定即可,無須為任何之其他處置
(B)受理機關應主動移送該管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
(C)應移送調解機關進行調解
(D)應直接移送予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10/28)
最佳解引用法條有疑慮,理由2、3、4樓已...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Gary 高三下 (2018/05/07)

102條 是前條所為之通知(101條應通知廠商刊登公報之廠商違法情形)

但此題並沒有提及該廠商有違反101條之事項,是不是有點怪?

4F
莊玉儒 小六上 (2018/10/01)

政府採購法第76條

I: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2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II: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III:前項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3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並通知申訴廠商。

27 甲廠商就預算金額新臺幣 4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之審標結果不服,提出異議遭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