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所有權也無合法使用權(合法使用...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28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乙,乙付清買賣價金,甲將 A 地交付給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