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 條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30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所定資本額的範圍內,增加公司實收資本額,需要經那一個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