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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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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關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程序分離
(B)法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得分離調查證據
(C)法院就被告本人之案件調查共同被告時,該共同被告準用有關人證之規定
(D)共同被告分離進行調查證據,若無得拒絕證言之情形,應命具結且受詰問
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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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 - 106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6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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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000
國三下 (2017/10/11)
第 287-1 條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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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AFA
高二上 (2019/05/29)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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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金土豆
大二上 (2024/04/06)
第 287-1 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前項情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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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關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認為適當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