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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7 依司法院釋字第 665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對於審判中停止羈押之裁定得提起抗告之規定合憲
(B)依據法院刑事庭之分案要點之規定協商相牽連案件之承辦法官,雖不違反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但有違 法官獨立審判之要求
(C)法官會議的設置不違背法定法官原則
(D)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 逃亡、串供之虞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予以羈押。此一規定係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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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106油僱,謝謝大家 小一下 (2017/07/17)
法院內部就相牽連案件繫屬於不同法官所定合併審理規範的審查基準:此種情形是否併案,以及如何進行合併審理,相關法令未設明文,因屬法院內部事務的分配,亦屬相牽連案.....看完整詳解
9F
警特考四年上岸 110-1 大二上 (2021/05/28)
J665
(第四段)世界主要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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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警特考四年上岸 110-1 大二上 (2021/05/28)

釋字665


刑訴法重罪羈押、檢察官於審判中對停止羈押裁判抗告權規定,合憲?


解釋文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被告犯該款規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於此範圍內,該條款規定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及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11F
警特考四年上岸 110-1 大二上 (2021/05/28)
J665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點及第四十三點規定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其核心內容在於人民之權益遭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得及時有效之救濟。為確保人民得受公平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並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7 依司法院釋字第 665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對於審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