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0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0/02)
(A)罷免案經立法院提出後,尚須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投票表決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第1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6條:「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B)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7/25)
補充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略以)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因為行政院長並無明文當幾年,所以就不會是「任期內」。 ➤反觀,總統有任期,就是「任期內」。 ~純屬個人記憶方式,僅供參考。~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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