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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期貨商之資金,可得為下列何者運用? I.銀行存款;II.購買國庫券;III.購買金融債券;IV.轉 投資本國交易所;V.轉投資本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VI.購買本國興櫃有價證券
(A) I、II、III、IV、V
(B) I、II、III、IV、VI
(C) I、II、III、IV
(D) I、II、IV、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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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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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昌 國三上 (2018/05/03)
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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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高二下 (2017/10/10)

不可用於黃金.未上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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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張君琳 大三下 (2019/12/02)

第 23 條

期貨商之資金,除經本會核准者外,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不得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

一、銀行存款

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商業票據或其他經本會核定之

    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

1. 期貨商之資金,可得為下列何者運用? I.銀行存款;II.購買國庫券;III..-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