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 告不一致。二、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5. 公開發行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時,公司應於事實發生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