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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1. 下列何事項,非經載明於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章程,不生效力?甲.交易者之資格;乙.交易部門 之設置;丙.結算部門之設置;丁.股東之資格與股份轉讓之限制
(A)甲、乙、丙、丁
(B)僅甲、乙、丙
(C)僅乙、丙、丁
(D)僅甲、丙、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Y 高一下 (2018/06/02)

1.股東之資格與股份轉讓之限制 

2.交易者之資格

3.結算部門之設置

4.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F
佩佩豬 (2018/06/19)

期貨交易法

第35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章程,應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不生效力:

一、股東之資格與股份轉讓之限制。

二、交易者之資格。

三、結算部門之設置。

四、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設有限制者,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及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

【已刪除】11. 下列何事項,非經載明於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章程,不生效力?甲.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