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多少?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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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05)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 1224 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 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 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 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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