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借一百萬元給乙,屆期乙無力償還,乙向甲表示願以與借款等值之珠寶抵償全部債務。甲同意並受領,雙方債之關係消滅,此稱之為:
(A)代位清償
(B)代物清償
(C)債之抵充
(D)抵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曾心怡 大一下 (2012/09/07)
(A)代位清償:就債之覆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如保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甲請乙為保證人而向銀行 借款600萬元,至清償期限後,甲因無法償還而 逃逸無蹤, ,銀行遂向保證乙請求清償,而乙因經濟能力亦不足,只還得出200萬,這時,銀行將乙方已償還之200萬之債權以代位清償的方式轉讓給乙,使得乙在已償還的限度(200萬)內,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南霸天 大三上 (2015/11/06)

債之抵充:

債務人對於同一債權人,有給付種類相同數宗債務(如均為原本、利息),而其提出的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如何決定何種務應先受清償,關係當事人利益甚鉅。為保護債務人,民法第三二二條規定清償人為清償時,得指定其應抵充的債務(指定抵充),債務人不為此項之指定時,應依下列之規定,定其應抵充之債務(法定抵充):
一、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二、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擔保相等者,以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最多者,儘先抵充;獲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債務,儘先抵充。
三、獲益及清償期均相等者,各按比例,抵充其一部。
至於對數宗性質相異的債務,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7F
羅元鈞 高三上 (2019/12/11)
A:出現「第三者」幫乙還錢。

B:使用其他「物品」償還錢,如題。

C:甲若分2次(50/50)借款給乙,乙只有50,那先還第一次的50萬,剩第二次的50。

D:甲之後意外侵權(傷害)到乙,剛好賠償金等於欠款,那就剛好抵銷。
8F
? 研一下 (2021/04/21)

607f83285f350.jpg#s-773,437

甲借一百萬元給乙,屆期乙無力償還,乙向甲表示願以與借款等值之珠寶抵償全部債務。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