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現行法規,下列何者非為資賦優異學生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申請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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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VONE 國三下 (2017/11/17)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3條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前項重新評估,應註明重新評估之原因;身心障礙學生應檢附個別化教育(支持)計畫,資賦優異學生應檢附個別輔導計畫。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E4%BE%9D%E6%93%9A%E7%8F%BE%E8%A1%8C%E6%B3%95%E8%A6%8F%EF%BC%8C%E4%.....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