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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依規定遴聘之 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之合計,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不得少於四分之三
(B)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不得超過半數
(D)不得高於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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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lice Hong 大二下 (2017/11/15)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簡宜萱 小六上 (2018/06/20)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3

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依其專業領域補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機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6F
Jenny 大二上 (2021/03/12)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1. 設置27-35人
  2. 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不得超過1/2,任一性別不得低於1/3
  3. 委員任期為兩年得連任
  4. 主要工作:辦理與審議特教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與輔導,提供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工作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心評人員、推動無障礙學校環境、發展鑑定與評量工具、辦理鑑定與就學輔導研習
7F
Stephanie Jao 大三上 (2023/02/18)
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6.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依規定遴聘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