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施行細則19-2本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安全技術人員,應經直轄市、縣(市
)消防機關,或由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
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
安全技術人員每二年應接受複訓一次,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B)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C)每二年應接受複訓一次(D)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
安全技術人員資格是經
35.根據「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有關安全技術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