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我國公務員與國家發生權益爭議,得提起行政爭訟,係起源於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7..-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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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阿粽 高二上 (2011/07/20)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7號解釋解 退休公務員請領年資等證明被拒,得行政爭訟? 解釋文: 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 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其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本院院字第三三九 號及院字第一二八五號解釋有關部分,應予變更。行政法院五十年判字第九十八號判例,與此意旨不合部分,應不再援用。理由書: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乃指確定終局裁判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或命令或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者而言,業經本院釋字第一五四號解釋於其解釋理由書內明示在案。本件聲請應予受理,合先說明。 按 憲法第十六條所謂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乃指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提起訴願或訴訟之權利,受理訴願機關或受理訴訟法院亦有依法審查決定或裁判之義務而 言。此項權利,間因其具有公務員身分而有所差別,如公務員關於其職務之執行,有遵守法.....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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