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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9 火災保險之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被保險人於何時若損失尚未完全估定,得 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A)損失清單交出 1 個月後
(B)損失清單交出 2 個月後
(C)保險事故發生 1 個月後
(D)保險事故發生 2 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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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祥中 高二上 (2018/05/20)
保險法第78條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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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蘇信天 高一下 (2021/05/13)

第78條(損失估計遲延之責任)


  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19 火災保險之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被保險人於何時若損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