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在先=>各自協議=>★★★★★★=&...
行政程序法第13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3 關於行政程序法管轄權競合時處理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事件數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