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於社交禮儀 公務禮儀(☆)...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
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
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48 依據我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在何種情況下,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公務員得接受餽贈?(A)基於社交禮儀公務(B)受贈財物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下一千元(C)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 5 千元以下五百元(D)屬於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48 依據我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在何種情況下,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