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關於強制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阿摩線上測驗
3F
|
4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2/11)
生父的「認領」:認領,在《民法》上又可分為「任意認領」與「強制認領」兩種方式。所謂「任意認領」,是指生父向「非婚生子女」承認自己是他或她的生父,並有領回作為自己子女的意思。「認領」是一種無須經過他人同意的單獨意思表示,只有生父才有這種權限,這種權限,他人不可取而代之。「認領」是一種非要式行為,只要生父有「認領」的意思表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即視為「婚生子女」。 生父曾經對「非婚生子女」有過「撫育」的行為者,就「視為認領」。也就是等同已經有「認領」的事實,不必再有「認領」的意思表示。 「強制認領」是指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 查看完整內容 |